报考人员的最终考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笔试平均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公式为:最终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笔试科目数]×60%+面试成绩×40%。笔试、面试和最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八、体能测评
此次招考的职位须全部进行体能测评,在体检前完成。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省专项招录办组织。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凡参加面试人员(违纪、成绩为零者除外)均参加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
体能测评项目为:男子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女子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纵跳摸高。测评时间、地点由省专项招录办在网上公布。
九、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的最终成绩,按职位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省专项招录办统一组织体检。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网上打印的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体检在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