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全符合录用条件的人员,由招录单位报送录用报告,填写《人民警察审批表》(一式三份),由省公务员局办理审批录用手续。
考生在面试后各环节提出放弃或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备查,3年内不得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录用审批工作在2014年5月中旬前后完成。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任职,不合格者取消录用。新录用人员接受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者,不予任职。
十二、监督
为保证本次招录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负责对招录单位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省纪委执法监察室、省纪委驻省人社厅监察室参与招录各环节监督工作,同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考生及考生家长代表参与考务工作重点环节的监督。
要严格执行《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规范公务员录用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查处,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招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招录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考生,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五年内不得报考、终身不得报考、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其他事项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