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坚持学历层次与综合能力相结合的原则。被聘人员由镇原县人民法院实行合同制管理,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履行合同规定,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即解除聘用关系,受聘人不再具有聘用制法院工作人员身份。
02招聘岗位及名额
临时聘用制书记员6名,原则上安排基层法庭工作。
03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热爱法院工作,吃苦耐劳,组织纪律性强,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8月17日以后,2002年8月17日之前出生);
3、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法学专业优先;
4、具备书记员岗位必需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等业务技能;
5、本人和近亲属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未被纳入失信名单。
04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8月17日至8月21日。
(二)报名地点:镇原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办公楼720室)
(三)报名资料:
1、提交报名表1份;
2、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蓝底2寸彩色照片1张及电子版(要求清晰、亮度足够);
3、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信网可查、原件现场审核);
4、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原件现场审核);
5、相应的技能证书、荣誉证书等复印件(原件现场审核);
(四)联系电话:0934-7124811
(五)资格审查。由镇原县人民法院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者,取消测试资格。符合招聘条件者,通知参加测试。
05测试
(一)测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文字功底,计算机操作,口头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二)测试包含基础知识测试和面试两部分。
1、基础知识测试(50分)
基础知识测试采取限时撰写命题作文,计算机文字输入、排版、表格制作等方式进行;
2、面试(50分)
采取现场提问等方式,考察应聘者口头表达、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综合协调能力、专业知识、仪表仪态等。
06体检
1、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2、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标准。3、体检中出现身体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总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4、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本人有权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5、未按通知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07政审
体检合格的人员进入政审。政审由镇原县人民法院组织,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报名条件及不宜从事法院工作的,视为不合格。对政审不合格的,将依次递补人员。
08聘用及待遇
根据测试、体检、政审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聘用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经考核不合格的,不办理聘用手续。合同期满后,根据上级法院用人政策、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可续签劳动合同。工资待遇:基本工资2000元/月(含税金),绩效工资600元/月(出全勤、完成工作任务的当月工资中发放上月绩效工资),缺席1个工作日(包括旷工、病事假等),绩效工资扣减30元,差旅费按国家工作人员出差标准报销,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
本公告由镇原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镇原县人民法院
2020年8月16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S_lp-Ebsq6Cn8LCxbUFCK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