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解决办事拖拉、工作效率低、服务质量差的问题。整顿执法纪律,重点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问题。同时,进一步搞好建章立制,从制度上、程序上明确职责,规范行为,使大家明白以后应该怎样做,不应该怎样做,什么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是提倡允许的,什么是禁止反对的。积极开展“创群众满意”活动,把为民、爱民、便民、利民思想落实到各项工作和各个环节中,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同群众的联系,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其二,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要加强社会监督的立法。社会监督没有法律化,这是其作用难以真正发挥的症结所在。应探讨对社会监督进行立法,探索研究制定和颁布《社会监督法》,以专门立法的形式确定社会监督的地位,明确社会监督主体的职权、监督程序、监督方法、监督客体的权利义务等,使社会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要加快政协民主监督的法律化进程,以法的形势增强政协民主监督的刚性。
其三,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行为透明度。要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积极实行“阳光行政”,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健全政务公开制度。本着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的发布信息。为群众参与政治、经济、社会活动创造便利条件,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拓宽政务公开渠道,尤其要加强对政府决策过程、重大事项运作过程以及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件的公示和信息发布,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最大限度的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