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据报道,北京大兴当街摔童案之后,最近又爆出河南林州民警摔婴事件,而后者事发时间更早,只是被捂了一个月,近日才偶然曝光。林州摔童案,嫌疑人是一位名叫郭增喜的民警。一次酗酒后郭增喜突然抢走街上一男子怀里7个月大的女婴,举过头顶后猛摔在地。目前女婴虽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需进一步观察。
【热点解析】
[综合分析]
恶警摔婴,折射出人性之恶,而当地的包庇,折射出另一种恶。一些执法者、公职人员,本应该成为公共利益的保护者,公众安全的守门人,却走向了反面,成为伤害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侩子手。
其一,“民警摔婴”社会影响恶劣。与大兴摔婴案相比,郭增喜案更恶劣,更令人发指。不妨比较几个细节,韩某摔婴前与孩子父母有过争吵,而郭增喜和被摔婴儿毫无瓜葛,“没征兆地夺走孩子就摔”;韩某摔的孩子两岁,郭增喜摔的孩子才7个月;韩某因盗窃被判刑,年初才被释放,可谓有前科,而郭增喜身为人民警察,其行为乖戾而凶残,更令人恐惧;韩某被刑拘后,自称喝多了,而郭增喜作恶后并不愿意直面,还委托一名 自称是某报社的记者致电前去采访的记者,“想商量看能否不报道此事,价钱好商量”。
其二,“民警摔婴”严重影响公安部门的公信力。民警作为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执法者,却以身试法,仅仅因为醉酒或吵架就当街摔婴。并且事后还能够轻易逃脱法律的制裁,只用警察家法给予处置。由于有着权力的保护伞,就出现了“法律面前人人不平等”的怪象,这是对涉事民警的一种包庇和偏袒。在事发之后,公安部门不但没有立即道歉忏悔,政委反而发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