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疑问,还用不要发稿来干涉新闻自由、侵犯民众的知情权,这些都严重损害了公安部门的公信力。如此一来,何以取信于民、为民服务?
其三,而比警察郭增喜酒后摔童更恶劣的,则是当地官方事后的“捂盖”和“护犊”惯性善后。从事发至曝光,被遮捂了一个月;曝光路径,也值得注意:当地人大致信京城媒体,才揭开这层幕布;就算你能“理解”地方媒体不敢报,或说“不能报”,可是作为地方最高权力机关,人大体现良知的方式竟然是某领导充当“不愿透露姓名的”爆料人,而非人大作为名正言顺正大光明的监管者,行使监督权力。
[启示]
如果说“摔婴”只是肇事民警的个人行为,那么“捂事”显然就是一种集体行为,这样的“集体无意识”,无疑更加令人担忧。因为它意味着,在一件明显涉嫌包庇犯罪、损害司法尊严和公平正义的事情上,一个集体中的所有人都保持一个动作,都予以配合而没有任何异议。这样的“整齐划一”对法律的亵渎,对公平正义所带来的伤害作用,将被成倍地放大。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与正义。”这是中央的要求,也是百姓的期待,而林州“摔婴案”反映出来的现实却告诉我们,要真正实现这一点,还有着漫长的路要走。[措施]
对此,鸿途教育专家建议:
其一,加强民警素质建设。要整顿办案作风,重点解决不作为、乱作为,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有利的案件抢着办、无利的案件相互推的问题;整顿办公作风,重点解决自由散漫、警容警风不整、脱岗离岗、长期不上班、出勤不出力的问题;整顿办事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