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拟引进78名事业编制人员,具体岗位见附表。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和职业素养。
3.专业知识扎实,积极进取,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及沟通能力。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三、具体条件
(一)高层次人才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中级职称年龄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高级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硕士研究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急需紧缺人才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2021年应届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以岗位表要求为准。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2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四)报考人员不限户籍和生源地。
(五)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六)应聘人员只能报考招聘列表中的一个岗位,具体学历、专业及其它资格条件要求以岗位表为准。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
2、曾因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定向生、项目生。
6、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引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0年10月25日9:00-13:00;报名地点:甘肃中医药大学五里铺校区体育馆。
应聘人员携带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现场报名确认(应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大学成绩单等岗位条件所需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往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及证明原件),并填写《白银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
医院按照公告中报考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立即取消报考资格。报考人员同时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方式。
(二)面试考核
医院组织统一的面试考核,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分专业知识测试和综合能力答辩两部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满分100分,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占60%,综合能力答辩成绩占40%。计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然后计算平均值,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面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3:1的划定最低分数线为70分。每位考生考试总时间10分钟,现场依据考生答辩情况进行打分并计算公布成绩。面试测评结束后,依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面试考核时如出现名额末尾成绩并列人员,需进行加试考核,加试成绩优先者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考察及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医院对拟聘人员的岗位要求基本条件和资格原件进行资格复审。已参加工作者,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
复审合格人员,医院组织引进人员根据引进计划等额进行体检。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体检过程中有项目不能确定为合格的,该项目可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视为体检不合格人员。复检即为终检。对于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聘用。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医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进行考察。考察以考生提供的院校证明及调取核查个人档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察中个别存在疑问的考生,我院将联系相关单位进一步查证。考察中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人员不予聘用。
(四)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引进人员,医院对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再次复核认定后,在白银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白银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相关情况,医院将结果统一报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备案,并按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相关手续。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执行事业单位现行标准,引进的临床类博士研究生享受10万元安置费,临床类硕士研究生享受5万元安置费。
办理聘用手续时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和提供虚假材料、填报虚假信息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
五、监督检查
为确保引进工作严肃、公正、透明,由医院纪委全程监督。要求坚持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严肃考试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违反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工作人员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的处理。对违反聘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取消聘用资格的处理。对违反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从事人才引进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者有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的,要实行公务回避。
六、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943-8286593
联系电话
人事科电话:0943-8280271
张老师 18993380033
何老师 13669388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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