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
专职辅导员12名
岗位1:
入住男生宿舍辅导员,限男性,8名
岗位2:
入住女生宿舍辅导员,限女性,4名
招聘条件
(一)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热爱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行端正,思想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应届毕业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且2021年8月31日前能按时取得学位:
1.应届博士毕业生,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
2.应届外校硕士研究生,具有国内外知名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在校期间担任过校级主要学生组织负责人;
3.应届本校硕士研究生,且第一学历须为国内外知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热爱学生工作,担任过主要学生干部一年以上(主要学生干部经历包括:学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两级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兼职辅导员、副班主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三)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9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8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有两年及以上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大学期间参军入伍及参加研究生支教团、西部志愿者等国家基层服务项目者,硕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0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32岁(198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岗位1及岗位2专职辅导员入住榆中校区学生宿舍楼,其中8人入住男生宿舍楼,4人入住女生宿舍楼。
(五)考虑到学校学科分布及专职辅导员学缘结构,本次选聘理工科学历背景辅导员应占一定比例。
(六)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符合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要求,未受党纪或行政处分。
相关待遇
博士研究生按照固定事业编制岗位进行聘用,硕士研究生按照聘用制A类岗位进行聘用,根据国家和学校的规定享受相关薪酬、社会保险等待遇。
招聘程序
报名(10月15日至10月21日)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请将《兰州大学2021年专职辅导员招聘申请表》(附件)、相关材料扫描件(身份证、中共党员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现阶段在读证明(应届学生需提供)、学生干部任职证明、相应资格证书、获奖证书等)以压缩文件形式于2020年10月21日18:00前(过期不予受理)发送至yinhang@lzu.edu.cn,压缩文件命名格式为“姓名-专职辅导员应聘材料”。
资格审查(10月22日至10月23日)
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进入下一环节。应聘者务必确保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中止选聘或解聘,并保留进一步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笔试与心理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分为基础知识测试和公文写作两部分。基础知识测试内容为国家关于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文件、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讲话精神、辅导员工作实际中的政策、理论、知识等。笔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基础和理论素养。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并组织对确定参加面试的应聘者进行心理测评。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面试分为答辩和现场提问两部分。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环节的人选。
体检与考察
由学校组织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学校安排专人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式,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考察,并组织拟录用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试岗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等。试岗期间遵循双向选择原则,在办理入职之前,拟聘人员可提出放弃,用人单位也可根据其后续实际表现提出取消录用的申请。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岗位,按成绩依次递补。
公示与聘用
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批。经学校审批后,由学校、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签订聘用合同,办理入职手续。
有关说明
(一)在招聘过程中如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弄虚作假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二)招聘工作须符合国家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相关规定
联系方式
联系人:尹杭
联系电话:0931—8912154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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