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有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政治辨别力。
(二)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课堂驾驭能力。
(三)具有较强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遵纪守法,为人正直,作风正派,廉洁自律。
(四)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以身份证出生年月为准)。
(五)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于2020年9月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且硕士学习阶段学校须为1990年以前设置为本科的院校。高等教育第一学历为专科院校、三本院校及境外高校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内。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他情形的。
二、岗位要求
三、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5月15日—2020年6月20日。
(二)报名方式及要求: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将所需资料压缩,以“应聘岗位编号+姓名+专业”的方式命名,发送至renshike8658630@163.com。具体材料如下:
1.《陇东学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专业技术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扫描件(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本硕阶段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应届毕业生提供本科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及现就读硕士院校证明(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等)。
3.应往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电子版原件。
4.目前在岗工作或已被其他单位同意聘用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资格审查及准考证领取相关事宜,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日期截止后关注我校官网通知。资格审查所需资料为所有报名材料原件。
四、考核
考核时间请关注我校官网通知。本次招聘采用“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考核。其中报考202001和202002两个岗位的,总成绩=笔试分数×40%+试讲分数×60%;报考其他岗位的,总成绩为单项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用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内容为应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基础知识,最低分数控制线为6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成绩公示:笔试结束后,笔试成绩将在陇东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
(二)面试
1.面试采用百分制,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2:1的按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要求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察。
3.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五、体检
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确定的体检人员到具备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三级以上医院),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聘用。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
六、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组成两人以上的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等方法,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学、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成绩公布及拟聘人员公示
考试成绩在陇东学院网站进行公布,同时公示拟聘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3天。
八、聘用
公示结束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陇东学院校长办公会审核通过后,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关待遇。
九、相关待遇
(一)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薪酬待遇根据国家法律、政策和学校规定,结合其本人学历,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确定,薪级工资及绩效工资参照在编人员调升。
(二)社会保险的缴纳按照甘肃省规定,根据具体缴费基数和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福利待遇,缴纳比例参照在编人员。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岗位职责和目标任务并且年终考核合格,按照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发给一定数额的校内津贴。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要随时关注陇东学院网页相关通知信息,所有信息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本人,不再单独另行通知,因个人原因逾期或提供有关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陇东学院人事处或纪委综合室(监察处)反映,人事处电话:0934-8658685,纪委综合室电话:0934-8658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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