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2.具有高台户籍或高台生源。
3.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5年5月13日至2002年5月13日期间出生)。
4.男性中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退役军人、公安类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优先;女性高中及以上学历。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身体健康,五官端正,体型匀称,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口吃、色盲,无重听,无纹身、疤痕(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身体裸露部位有明显癜痕、疤痕、色素癍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4.8(含4.8),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受过治安拘留以上处罚的;
3.曾因吸毒、酒驾、嫖娼和赌博被处理的;
4.曾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5.本人及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家庭成员以及直系亲属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体能测试、体检、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13日至5月18日上午九点。地点:高台县人民法院政治部(机关办公楼403室)。
2.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由本人持户口簿、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学信网证明等个人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并亲笔填写《高台县人民法院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时需交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3张(背面注明姓名)。材料不齐全者,不予受理。报名人员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或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资格审查:报名期间工作人员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为:报考人员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必备条件,对报考人员身体外观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进行初步测试。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予报名。
(二)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工作由县法院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
3.体能测试要求: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参加体能测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
4.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2020年5月18日上午10时在高台县一中校门口集合。
(三)体检
1.根据体能测试成绩高低,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体检时间:2020年5月19日。
3.体检费用自理。
4.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按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四)签订劳动合同
体能测试、体检合格的人员,经县法院审核通过后,自5月20日起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
1.此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县人民法院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用人单位单方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每月32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试用期按80%发放。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试、体检、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6-6635011
监督电话:0936-6635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