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原则
面向社会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能胜任护理工作;
2、护理专业,必须持护士执业证;
3、2019年6月31日前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30岁(198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
5、责任心强,有相关临床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序号 |
岗 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 |
学历 |
要求 |
备注 |
1 |
门诊儿科抽血室护理 |
1 |
护理专业 |
中专及以上 |
擅长小儿头皮穿刺术者优先 |
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并且能提供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工作经历证明资料的优先考虑。 |
2 |
内科护理 |
2 |
有内科护理经验者优先 |
|||
3 |
五官科护理 |
1 |
有眼、耳鼻喉护理经验者优先 |
|||
4 |
骨科及脑系科护理 |
3 |
有骨科及脑系科ICU护理经验者优先 |
|||
5 |
呼吸及感染科护理 |
1 |
有呼吸科护理经验者优先 |
四、招聘程序
1、报名
报名时间:12月25日-30日(工作日每天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门诊4楼医院办公室
要求:报考人员须持有效期内身份证、毕业证及相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证明材料原件报名。
咨询电话:办公室 0941-8213517
2、考核程序
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录取。
笔试结束后,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如多人笔试成绩相同且同时进入1:3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
笔试和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聘用办法及待遇
1、招聘人员为不占编制人员;试用期3个月,期满后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2、工资待遇:基本工资按医院相关规定执行,绩效工资按所在科室同等待遇兑现;
3、社会保险:医院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六、其他事项
1、报名人员对个人提交的资料负全责,若有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解聘。
2、报名人员如缺考,视为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