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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辅导员和财务人员4人

发布时间:2019-11-21 09:13:54信息来源:点击: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精神,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4名,其中心理健康教育专职辅导员1人、财务管理专业技术人员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及技能条件。应聘人员须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本科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并获学士学位。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年龄条件:博士研究生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为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2019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兰州城市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列表》)。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1.报名、资格审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8日08:00至11月22日17:00。

    报名地点: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1号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管理科。

    报名携带如下材料: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科、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5张;④《兰州城市学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⑤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⑥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委或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

    2.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按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规定,现场缴纳报名费150元。

   (二)笔试准考证发放

    应聘人员于2019年11月29日17:00前在兰州城市学院校本部1号办公楼2楼人力资源管理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笔试

    1.应聘人员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不足3:1的,由学校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笔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笔试考题范围为招聘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

    2.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

    3.笔试时间为2019年11月30日09:00-11:30。

    4.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学校网站公布。

   (四)面试

    1.面试人选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3∶1的比例确定,不足3:1的,由学校划定最低分数控制线,在面试前书面通知应聘者。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2.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技能、相关知识和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3.面试时间:2019年12月5日。进入面试人员于2019年12月4日08:00至17:00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原件在学校人事处人力资源管理科领取《面试通知书》。面试时间、地点及面试时应携带的证件以《面试通知书》为准,未按规定时间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应聘人员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依照笔试成绩优先的原则依次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五)体检

    应聘人员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学校采取函调、查阅档案、个别谈话、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应聘人员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作出考察结论。考察中发现应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七)拟聘人员公示

    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审批聘用

    经审批备案后的聘用人员,由学校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考试考务工作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划定考试范围,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三)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本次招聘全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601119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931-7603307

 

    附表: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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