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60名,其中男55名,女5名。主要从事在街面巡逻、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等警务辅助工作。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复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积石山县户籍,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1991年1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期间出生);
5、男性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性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②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③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④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⑤本人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⑥已聘用为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员、就业扶贫专岗人员、事业单位招聘的相关工作人员等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
⑦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7、同等条件下,以公安院校或政法院校毕业生、复退伍军人、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中的毕业生等人员的顺序优先聘用。
三、招聘程序、步骤和方法
此次公开招聘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工作,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并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7日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1日至11月13日(共3天),9:00 — 12 :00, 14:30 —18 :00。
2、报名地点:积石山县公安局。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必须按要求填写《积石山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所提交的材料复印件不予退还):
(1)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
(2)近期蓝底免冠彩色2寸照片5张;
(3)复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需携带精准办出具的证明;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通知本人。
4、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为2019年11月14日,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持有效身份证到积石山县公安局领取准考证。
(三)考试
1、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行政能力测试、法律法规及时事政治。
(2)笔试时间、地点: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7日上午9:00至11:00,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应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
2、面试
(1)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聘用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全部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面试比例时,按实有人数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2019年11月23日,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持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
(3)面试内容:面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沟通能力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控制在5分钟,实行百分制,现场评分。
3、考试成绩计算:考试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能测试
(1)测试对象:根据考试成绩,男按1:1.5的比例,女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能测试人员。
(2)测试时间、地点:2019年11月24日上午7:30,体能测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测试内容: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测试项目: 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和男子1000米、女子800米三项。以上三个项目全部达标的,体能测评结论为合格。
(五)体检
(1)体检对象:体能测试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男按1:1.2的比例,女按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体检时间2019年11月29日,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 考察政审
(1)政审对象:体检合格人员。
(2)政审时间:2019年11月30日。
(3)政审内容:政审内容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相关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政审结束后,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聘用60名(男55名,女5名)。
四、聘用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保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在经过岗前培训之后开始上岗试用,同时配发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服装,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与积石山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服务期限两年以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签,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三)聘用后的考核由积石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构成违法犯罪的,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发〔2019〕585号)执行。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二)此次公开招聘期间有关信息发布、成绩公布、公示等事宜,均在积石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ss/gov/cn/)上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三)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成绩保留三个月,三个月内如有职位空缺,可从公示无异议人员中依序递补。
(五)公开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工作纪律,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严肃处理。
(六)积石山县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本次招聘工作的解释和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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