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若干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8名,聘用制司法警察4名。
二、招聘资格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能胜任书记员岗位工作;
5.法律专业,有音乐特长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二)聘用制司法警察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年龄在20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0周岁以下(1989年1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1.75米以上;
4.身体健康,遵纪守法,吃苦耐劳,能胜任司法警察岗位工作;
5.法律、警察、体育专业毕业、退伍军人或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考虑。
(三)应聘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体检结果达不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
2.本人有行政或刑事处罚记录的;
3.近亲属正在服刑或有刑事处罚记录的;
4.本人或近亲属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的;
5.本人或近亲属有参加邪教组织的;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面试、考察政审和体检、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通过酒泉人才网,市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发布招聘公告。
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日至11月8日。
(二)组织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同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二寸彩色照片2张;有相关工作经验者提供工作证明。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1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市法院政治部(504室)
(三)资格审查。由市法院政治部组织人员对报名参加应聘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面试。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仪表仪态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五)考试。根据应聘者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聘职位与考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考试对象,若实际人数比例低于1:3,则按照1:2比例进行考试。考试重点对应聘者电脑录入速度、笔录速度、办公软件应用等情况进行测试,根据应聘者综合情况排定名次。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六)体检。根据考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由市法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七)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市法院政治部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前往考察对象户口所在社区(村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对考察对象作进一步了解。
(八)确定人选。对考察政审合格的,由市法院政治部报请院党组研究确定拟招聘人选。
(九)公示。对拟聘用的人选按有关规定在市法院门户网站、官方微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人员录用及工资待遇
(一) 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拟招聘对象试用期1个月,期满合格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二) 工资待遇。按照《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聘用制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执行。
五、其他事项
1.为保证队伍的相对稳定性和良好的接续,招聘人员在我单位工作时间至少应满一年。因个人原因,不能满足该条件的,请慎重选择;
2.参加报名的人员,应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凡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招聘资格或解除合同;
3.被招聘人员食宿自理,我单位不予解决;
4.其他未尽事宜,由市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兴阳 联系电话:0937-2679865 82198719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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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