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年龄条件:往届毕业生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个别条件突出的人员可适度放宽年龄限制;应届毕业生不受年龄限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报名采取邮件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1.邮件报名的应聘人员,将本人简历投递至学校人事处邮箱:gs6789@gsli.edu.cn。
2.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往届毕业生须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个人简历,有工作单位的要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应届毕业生携带“身份证”和现就读院校证明(要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到招聘学院现场报名。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学院实施,资格审查结果及考核时间、地点、方式采取电话告知或当面告知的方式通知考生。
四、考核
考核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由招聘学院组织实施。
五、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2.考察。由学院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法,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博士研究生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3.公示。学校将考核通过、体检合格、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六、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规定时间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审批聘用。
七、备案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
八、聘用
对省教育厅、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九、其他事项
1.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2.公开招聘人员考核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下进行。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对招聘工作若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601469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931-76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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