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爱岗敬业,身心健康。
3.取得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具备岗位所需专业技能条件。其中,应聘人员毕业证上标注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应当与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及专业(专业方向)一致。
4.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博士毕业生为1979年9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毕业生1984年9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取得多个层次学历的应聘人员,按照与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相符的年龄条件报名。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岗位列表》)。
二、报名
报名采取邮箱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于10月23日08:00—11月10日24:00下载填写《甘肃政法大学2019年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工作人员报名申请表》(附件1),并投递至报名邮箱或至报名地点现场报名(报名邮箱或报名地点见《岗位列表》)。其中提交的学历、专业(专业方向)信息,应为同一个毕业证上的信息并符合招聘公告要求。对提供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应聘资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由报考学院根据公告要求和《岗位列表》中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3.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应聘人员成功提交报名申请后,
相关学院1天内电话告知邮件报名考生或当场告知现场报名考生初审结果。
三、资格复审、发放准考证
1.复审时间:11月12日08:00—13日18:00。
2.复审地点:甘肃政法学院办公楼3楼302室。
3.复审材料:①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②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③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1寸证件照(彩照)2张。④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的证明进行资格复审。本人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要真实、准确。
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准考证。资格复审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在职应聘人员不能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信息不实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未按期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将取消该应聘人员考试资格。
四、考核
应聘人员须参加考核,考核分试讲和面试两部分。
(一)试讲。试讲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试讲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试讲内容为应聘岗位核心课程内容,采用讲课的方式进行。试讲成绩区分合格和不合格两类,试讲合格人员全部进入面试环节。
(二)面试。面试由学校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面试重点测试考生从事招聘岗位工作应当具备的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面试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为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成绩当场公布。面试考核成绩即为总成绩,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总成绩在面试考核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五、确定拟聘人员
学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以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拟聘人选。若拟聘岗位考生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通过面试加试的方式进行确定。
六、体检、考察与公示
1.体检。体检在三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复检一般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应聘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做到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因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2.考察。由学院组成两人以上考察小组,采取调阅档案、个别谈话等方法,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应聘前有工作单位的须到原单位考察,对国外留学人员要与相关部门协调,考察其在国外期间的工作、学习、生活等相关情况。
考察中发现拟聘人员有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其他妨碍考察工作行为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出现岗位空缺的,按该岗位总成绩排序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3.公示。学校将考核、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在学校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七、审批
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审批手续。对公示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及学历、学位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考生,学校将不予审批聘用。审批过程中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备案及聘用
学校将审批结果报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合格的拟聘人员,学校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聘用后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等手续
九、其他事项
1.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招聘公告在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www.rst.gansu.gov.cn)和甘肃政法大学人事处网站(http://rsc.gsli.edu.cn/)公布。
学校人事处咨询电话:0931-7601469
学校纪委办公室监督电话:0931-7602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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