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2月9日(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地点:灵台县城南幼儿园四楼会议室。
二、参会对象
1.申报并分配了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计划指标学校(区)校长;2.符合应聘条件的平凉市生源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招聘名额.docx(点击下载)
四、扶持政策
1.通过本次双向选择,在分配的计划指标内签约聘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得低于甘肃省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标准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
2.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市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3.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要积极吸纳留用。接收毕业生服务或留用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4.用人单位负责安排聘用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5.其他有关事宜以《甘肃省关于2016年引导1万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通告》为准。
五、相关要求
1.申报了招聘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幼儿园就业服务指标的学校(区),提前拟定并印制好劳动合同文本,按规定时间直接参加招聘会。
2.有意向到公建民营幼儿园服务的平凉市生源应、往届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携带本人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按时参会应聘。
六、咨询电话
灵台县教育局人事股:0933—5938681
灵台县人才交流中心:0933—3625589
灵台县教育局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