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标分配
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16年第二批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指标的通知》精神,同意我县31所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招聘40名服务人员。(详见附件1)
二、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报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省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毕业生的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条件,承担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华亭县人才交流中心免费代理,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服务期限计算工龄。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服务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以及脱产研究生考试。
(三)服务期满后,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留用毕业生,接收或留用毕业生人数达到一定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性优惠政策;鼓励毕业生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原服务单位工作,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华亭生源,离校未就业的应届或往届普通高校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按规定在生源地报到注册。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且符合用人单位招聘要求。
3.须为学前教育等相关相近专业,本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教育学学科门类下的教育学、科学教育、人文教育、教育技术学、艺术教育、小学教育、特殊教育、体育教育;艺术学学科门类下的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专业。专科相关相近专业须为《普通高校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教育类中的音乐教育、美术教育、体育教育、初等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特殊教育专业。
4.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5.服务期满后自愿留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工作或自主择业。
四、招聘流程
(一)组织报名
12月7日-8日(8:30-18:00)在县教育局南楼人事股报名。报名时按岗位分类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时,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报到证上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其中,低保家庭毕业生需提供低保证及发放记录。报名应聘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的毕业生还需提供具有幼儿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或教育学、心理学两门合格证(包括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名时上交 近期2吋照片3张。
(二)招聘考试
1.考试时间:2016年12月11日上午9:00--11:00。
2.考试地点:华亭县东华小学。
3.考试内容:学前教育相关专业知识及文化知识。
(三)确定服务人员
考试成绩公布后,分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成绩末尾成绩并列时,低保家庭毕业生优先录取。对于空缺岗位,从自愿到该岗位并未被录取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递补。
(四)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服务人员确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对服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后安排上岗,并及时为服务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落实相关待遇。
五、考核管理
(一)公建民营村级幼儿园服务人员的考核由市教育、人社部门负责,县教育、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建立健全考核管理机制和具体考核办法,切实加强对服务毕业生的考核管理。
(二)考核实行日常考核、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要内容包括岗位职责履行、专业技能提升、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等情况。
(三)凡日常考核、月度考核或年终考核不合格人员,用人单位向县人社、教育部门提出建议,经审核后,取消其服务资格。服务人员因故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县人社、教育部门报告,其服务资格自行消失。被取消服务资格的人员,两年内不再享受此项政策。
(四)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服务单位(办园)资格:以“空挂”方式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虚报考勤结果的;不按时向服务人员足额发放工资报酬的;不依法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
(五)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自动离职后,用人单位应及时报告县教育部门,停止发放生活补助。空出的指标由市人社、教育部门统一调剂,县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招聘递补。
(六)其他相关事宜按省、市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华亭县教育局(0933-7723795)
华亭县教育局
华亭县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