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实习指导教师10人:电焊1人、数控车床1人、钳工1人、电子电工1人、通信技术1人、机械制造1人、钣金喷漆1人、汽车营销1人、汽车维护实训1人、新能源汽车维护1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2.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相关专业实践技能,有一定的教研能力,五官端正,口齿清晰,符合教师岗位要求。
4.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传染病,符合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二)资格条件
1.招聘人员必须是酒泉市内户籍。
2.实习指导教师要求高中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有实训教学经历或企业工作经验者优先。
3.年龄在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具有技师证、获得省级优秀指导教师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6.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实训能力测试、体检、公示、签订聘用合同报人社局、教育局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12月6日— 12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地点:金塔汽修中专旧教学楼二楼校务办公室。
3.报名须提交的材料: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资格审查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金塔汽修中专应聘人员考试报名登记表》,每个报名人员只能填报符合自己所学专业的岗位1个。
4.资格审查:根据拟招聘人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报名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
(二)确定拟面试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进入面试。
(三)面试。面试工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总分100分。其中竞聘陈述25分,现场问答25分,综合评价(试讲)50分,分数按照40%计入总分。
(四)实训能力测试。专业实训课应聘教师参加技能操作能力考核,总分100分,分数按照60%计入总分。
(五)确定招聘人选。面试、实训能力测试结束后,最终成绩由面试40%加技能操作能力考核60%构成。应聘考核成绩向全体参加应聘的人员公布,并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
(六)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参照《甘肃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组织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人员,终止拟聘协议。
(七)考察。面试合格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组织考察。
(八)签订协议及报备。根据岗位要求合格的聘用人选,在学校公示栏及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人员,由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拟聘用合同,并上报相关部门备案。
(九)聘用及管理
1.经学校试用后,聘用教师按照学校自聘教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在试用期内,如发生或发现有严重违纪违规、证件虚假、严重疾病(含各类精神病)和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等情况,则解除协议,不再聘用。
2.根据金塔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金政发〔2015〕49号)文件精神,本次学校自主聘用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一年一聘,签订合同,学校根据专业发展特点及时调整岗位设置,依据专业、岗位的设置和年终考核情况决定聘用人员是否续聘或解聘。
3.聘用人员工资实行考核绩效制。县财政按编制内教育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为县汽修中专核拨经费,学校参照本校工勤人员实发工资平均标准(含养老保险、职工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住房公积金)执行。自主聘用教师有享受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寒暑假工资照常拨付。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招聘工作联系人:石玉军
联系电话:0937-4420215 15193770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