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单位 | 岗位 | 人数 | 学历 | 其他条件 | 岗位代码 |
法院 | 聘任制书记员 | 4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限男性,参与执勤。 | 01 |
聘任制书记员 | 4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限女性。 | 02 | |
检察院 | 派驻乡镇检察室聘任制书记员 | 4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限男性,参与执勤。 | 03 |
派驻乡镇检察室聘任制书记员 | 4 | 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 04 |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靖远县户籍。
3、普通高等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1日及以后,2002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
4、热爱事业,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以及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技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9月8日(共2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提交材料:①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报到证(报到证上显示已落实就业单位的,需同时提供解约函)、学信网证明,以上证件均提供原件及复印件②《靖远县2020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③近期免冠彩色2寸照片3张。
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恶意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实际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
(二)笔试
笔试内容(满分100分):公共基础知识占60%,法律法规常识占40%。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领取准考证时间:2020年9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领取准考证地点: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
笔试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技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技能测试人员(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技能测试)。技能测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实际人数进行技能测试。
技能测试采取上机操作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速记能力、听打和看打速度及准确性,满分100分。技能测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
技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由县人社局、法院、检察院统一组织考察政审。根据书记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靖远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期间非因法定事由不得解除合同。
如报考人员在聘用环节及聘用上岗一年内放弃岗位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聘用管理
1.此次招聘县聘书记员按照《靖远县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管理,招聘人员不占用政法机关编制,不享受人民法院、检察院正式干警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有不胜任工作岗位、严重违规违纪和违反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聘用关系。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县聘人员有关待遇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在合同期限内,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按照县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调资。招聘人员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单位统筹部分由县财政缴纳,个人承担部分从工资中扣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按人民法院、检察院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由靖远县人社局、人民法院、检察院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43-6121526
0943-6121324
0943-6121417
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8日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Yzygq3b9VTCGiPCeuQLyu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