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陪护岗位人员21名(详见职位计划表),限男性。
本次招聘的人员属合同制聘用人员,不具有公务员身份和人民警察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不纳入市级行政事业编制管理,在市监委和市公安局的共同指挥、管理和监督下,在规定场所从事陪护、安全保障等工作,实行封闭式管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自愿从事陪护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
3.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学历;
4.具有张掖市户籍或张掖市生源地,因婚姻关系已领取结婚证的,一方为张掖户籍或张掖生源地的,另一方户籍在外地的,可以报考。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2002年9月4日至1985年9月4日期间出生);
5.身高1.70米(含)以上,双侧矫正视力不低于4.8(含4.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肢体功能障碍,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民警(辅警)的子女、配偶和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以及退伍军人和警察院校毕业生;
7.符合政审条件,政审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政审办法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和治安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解聘的以及曾被公安机关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人员,不得再次聘用;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已被其他公安机关聘用或已签订劳动合同的警务辅助、陪护人员。
8.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考聘用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初步审查、报名、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资格审查和报名
1.资格审查:对拟报考人员实行报名前初步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为:考生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其他必备条件;对拟报考人员五官、体型、身高、视力、听力、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初步测试。资格初审内容有一项不达标者将现场取消考生报考资格。
2.报名时间:2020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4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3.报名方式: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网络、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1个具体招聘岗位报名。提交的报名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或弄虚作假的,不予报名。
4.报名地点:张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具体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长沙门延伸段张掖市公安局)。
5.报名人员填写并提交以下材料:
(1)《张掖市监委陪护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报名现场提交);
(2)户口簿、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退伍证及其他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军人须提供服役及退役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本人近期2寸免冠正面彩色照片5张(背面注明姓名)。
(二)笔试
1.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笔试范围为时事政治、法律基础知识,笔试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一律用汉语作答。
3.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适当调整招聘计划人数,按实际报名人数进行笔试。遇特殊情况,由招聘领导小组另行研究确定处理意见。
4.笔试时间:2020年9月12日上午09∶00—11∶00
5.笔试地点:详情见《准考证》
6.领取《准考证》时间及地点:2020年9月9日至9月10日上午8:30至下午18:00统一在张掖市公安局大门东侧接待室(具体地址:张掖市甘州区南环路长沙门延伸段张掖市公安局)领取。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比例确定。体能测试项目及内容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试标准进行,具体内容为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男子1000米跑。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1000米跑只测评1次,体能测试项目中有一项不达标即视为不合格。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对象放弃的,按照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2.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1.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市公安局会同考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执行,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根据体能测试结果、招聘岗位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综合笔试、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经市监委、市公安局研究审核通过并备案,确定为聘用人员。
(七)其他
此次笔试成绩1年有效。市监委、市公安局可按照此次笔试成绩,根据实际需要补充急需紧缺的陪护人员和警务辅助人员。
四、聘用管理
(一)招聘的陪护人员的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执行,由市监委和市公安局统一组织岗前业务培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以劳务派遣形式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年。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由市监委决定是否续签。
(二)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胜任工作岗位或严重违反陪护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和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市监委和市公安局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聘用后,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后工资按4000元/月(含个人应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依法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并按陪护要求,统一配发服装。
六、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由张掖市监委、张掖市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0936-5999022(市公安局)
招聘监督电话:0936-5999031(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下载:
张掖市监察委员会 张掖市公安局
2020年8月26日
文章来源:http://gaj.zhangye.gov.cn/xwzx/tzgg/2142618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