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及对象
1.具有渭源县城镇户籍,在县人社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证的城镇未就业人员。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肢体无残疾,形象气质佳,无传染性疾病,35周岁以下(1985年4月20日以后出生)的未就业毕业生。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可靠、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有犯罪嫌疑或违法行为尚未查清的;
(2)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间内的;
(3)有其他不良行为,不宜从事招聘岗位的。
二、招聘程序
1.组织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进行。报名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于2020年4月22日至23日(早8:30—12:00,下午2:30—6:00)在渭源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20号窗口报名。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和聘用资格。
2.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3.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没通过的将以电话方式通知本人),按携带身份证和户口本于4月24日上午8:30在渭源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室会议室进行面试。
4.确定人员。根据面试成绩排名确定录用人选。
5.人员公示。经过面试录取的人员将在渭源党政网、渭源县人社局、渭源县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体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在县中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提交体检表。
7.审批及聘用。县人社局对经资格审查、面试通过及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人员审批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期间正常发放补贴;县政务服务中心对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满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安置上岗工作。
三、日常管理
聘用人员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明确聘用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并解除聘用合同:
1.本人未提供相应劳动,由他人顶替上岗的;
2.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3.不服从聘用单位管理或违反聘用单位管理制度的。
四、聘用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公益性岗位
1.已通过其他方式和途径实现稳定就业的;
2.自愿退出岗位的。
五、待遇
所聘人员补贴由两部分组成:城镇公益性岗位补助和用人单位(县财政)补助,用人单位补助按照日常考核实行差额补助。
六、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工作由人社局组织报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组织面试,确定录用人选。
七、咨询电话:0932-4132145
联系人:司晓娟 18793218827
渭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