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条件
具有民勤县城镇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男性16-60岁,女性16-55岁)有劳动能力、就业愿望及就业能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的大龄、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残疾、长期失业等,以及因失去土地转为城镇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优先考虑城镇失业大龄人员中的零就业家庭。对于不配合落实社保补贴的单位或个人,一律取消公岗安置资格。
(一)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登记失业人员(配偶已登记失业且无任何形式就业,以大就业系统登记的信息为依据);
(三)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四)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者《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五)因完全失去土地落户在城镇的就业困难人员;
(六)登记失业的复退军人、现役军人配偶、军烈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再列入公益性岗位招聘范围:
(一)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但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残疾人、参战涉核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可再次按程序申报,但累计安置次数不得超过2次);
(二)正在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
(三)正在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
(四)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以单位形式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
(五)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经营企业和专业合作社等人员。
(六)存在任何形式的就业人员。
二、招聘方式
由用人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的方式进行公开报名,报名结束后用人单位按照安置条件对报名人员所有信息进行核查(包括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开办公司和经营合作社、挂靠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在企业担任职务、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等)。并将核查情况和招聘用人员花名册函报人社局,人社局对拟招聘人员再次进行审核,审核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于2024年9月1日安排上岗。
三、招聘计划、报名时间及方式
共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19名。
报名时间:2024年8月21日至2024年8月26日。
各用人单位报名审核结束后请于2024年8月27日早上10点前报送拟安置人员花名册于县人社局406办公室,如不及时报送,造成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四、工作待遇
安置期限为3年。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聘用期间,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不低于民勤县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月)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同时,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依规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