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择优录用原则。
具体岗位和名额详见《武都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岗位职位表》(附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19109399390(姚雨桐)
初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和报名情况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根据报名信息,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不能提供资格复审所需材料、提供信息不实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按报考岗位最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考察报考人员的个人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和特长特点等,满分100分。面试前通知面试时间、地点,考生需持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
报考人员最终成绩以笔试、面试、机考5:3:2比例确定,笔试成绩占比50%,面试成绩占比30%、机考成绩占比20%。总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应试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具体体检医院,届时统一安排。体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如报考人员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由武都区法院统一组织进行考察。根据书记员岗位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成立考察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对象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予以评价。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监制|罗永宏
审核|黄天宇
编辑|姚雨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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