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进计划
本次共计划引进51个岗位90人。
二、引进对象及范围
符合岗位需求的全国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应往届毕业生。
引进对象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攻读学历(学位)人员,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政治思想素质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岗位适应力。
(三)2020届毕业生须如期毕业并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
(四)身体健康,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职称、年龄以及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招聘岗位要求应聘者年龄、相应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为2019年11月25日。招聘岗位要求25周岁以下为1994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为1989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以此类推),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已录用到我市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得报考。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有失信人记录、治安刑事处罚记录,在校就读或工作期间受过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现役军人;
4.2018年兰州市赴高校专项引才中,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了协议书且弃约人员;
5.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引进方式及相关要求
采取现场报名、现场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合格人员需现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一)11月26日(星期二)8:00-12:00,上海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地址: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50号。
(二)11月28日(星期四)9:00-16:00,武汉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地址:武汉市汉口航空路13号体育馆、操场。
(三)11月29日(星期五)8:00—14:00,重庆医科大学袁家岗校区,地址:渝中区医学院路1号运动场。
(四)12月6日(星期五)9:00-12:00,兰州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天水南路222号兰大本部大学生活动中心。
六、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纳入兰州市事业编制管理,享受兰州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七、引进人才程序
(一)报名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提前下载填写《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开引进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正反面打印,见附件)。
2.现场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报名登记表》1份(双面)、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职称或其它资格证书、业绩或成绩证明、个人简历等。
3.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4.周边地区应往届毕业生可就近选择引才点报名。
(二)面试考核
现场面试考核内容为引进岗位所必需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能力、专业技能、道德品质和学习(工作)实绩等。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在引进人才体检环节前如出台新的相关文件政策,从其规定)。体检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负担。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确定为考察人选,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全面详实的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认定,统一提请兰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同意后,在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如无影响聘用的情况,按相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其他事项
1.本次引进人才各岗位在体检、考察、认定等各环节均不实行递补。
2.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引进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41598 884633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监督电话:0931-8846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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