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鸿途教育评论:以小言大,本案又是有关言论权利边界的案例。
一般而言,公权力能否处罚一个发表言论的公民,是以言论是否有“现实危险性”为界定标准。比如前阵子,民航飞机接连发生“诈弹”事件,肇事者出于恶作剧等原因,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导致飞机紧急返航、乘客受惊、航空调度被扰乱,造成了巨大的社会恐慌以及物质损失。这种行为,理应受到行政,乃至刑事责任的追究。
从报道判断,李某被拘留的法律依据,应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这里的“散布谣言”,是与“谎报险情、疫情、警情”,以及投放虚假的爆炸物、扬言实施放火爆炸等并列的行为,所以它不是指一般的“谣言”,而是必须达到扰乱公共秩序程度的谣言。
“外星人”谎言危害几何呢?1938年10月30日晚,美国一个广播剧模仿新闻现场报道的口吻,向听众播报“火星人正在入侵地球”,造成了巨大混乱。虽然李某的谎言,没有造成那么大的损害,但对于科学意识不强的受众而言,逼真的橡胶“外星人”是有欺骗性的,也形成了一定社会危害——虽然还没有到像谎报火警那么严重的程度;此外,李某不仅在网上传播谣言,还多次找警方“报警”,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