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2名(其中:男1名,岗位代码001;女1名,岗位代码002)。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但须持有全国普通话测试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
4、身体健康,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报名:身份证(或带打印照片户籍证明)、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正面免冠蓝底彩色2吋照片6张,报名表一式2份,在职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按时到现场报名的,可发送报名材料传真或影印件进行远程报名,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原件进行复核。报名工作人员对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报名登记。资格审查结果应及时通知应聘人员。
报名时间:2013年8月5日—8月 20日
报名地点:民勤县政务中心大厅人社局窗口。
联系电话:0935—4122180 0935—4122089
四、领取准考证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办公室电话通知时间,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主动放弃。
五、笔试
1、各岗位报名人数和招聘计划之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3:1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开考前予以公告。
2、采用闭卷笔试方式,委托权威考试机构或高等院校命题。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播音主持专业知识及写作。试卷满分为150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应聘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在民勤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
六、镜试
1、根据招聘计划和实际报名人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镜试人选。每个岗位确定10人参加镜试,但同一岗位报名人数不超过10人时确定5人进入镜试(报名人数不超过5人时确定3人进入镜试)。
2、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镜试通知书参加镜试。镜试时间、地点以镜试通知书为准。
3、镜试项目为3分钟新闻播音、6分钟模拟主持、2分钟诗文朗诵三个项目,其中前两项现场抽取题目,第三项由应考者自备;三项满分分别为50分、40分、10分;镜试满分为100分。
4、参加镜试人员现场抽签确定镜试顺序,并按顺序进行测试,由7名专业评委现场打分。同时对镜试情况进行现场录像。
5、镜试结束后,镜试录像送另外7名县外专业评委,通过观看录像打分,满分为100分。
6、最后按以下公式确定镜试成绩:
镜试成绩=现场打分成绩×30%+观看录像打分成绩×70%
7、镜试成绩在民勤县政府网上予以公示。
七、体检、考察
2、县招聘办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对其档案资料进行审查。对有吸毒史、曾参加过非法组织、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或法律政策规定的其它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而形成的岗位空缺,按镜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时若镜试成绩出现并列,依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
八、公示、审批和聘用
1、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民勤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中反映的问题,特别是署名反映的问题要进行查证,经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镜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时若出现镜试总成绩并列,依据笔试成绩等额确定。
2、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按程序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3、被批准聘用的人员,按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工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占用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按现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九、监督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开和公正,邀请市人社局对招聘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县招聘办 0935-4122180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察局) 0935- 4122146
县人社局纪检组 0935-4122180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向应聘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民勤县公开招聘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