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人数、岗位
1、县公安局文职人员35名,具体岗位设置如下:
计算机专业10名;
文秘专业10名;
专业不限15名。
2、县检察院检察辅助人员5名,专业不限。
3、县法院书记员5名,专业不限。
二、招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吃苦耐劳,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精神强,大局意识好;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其他条件:
以上招录文职人员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本县户籍,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写作能力,熟练操作计算机,能快速、准确地进行文字输入工作。报考公安文职人员的退伍军人可不受学历限制。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在各级各类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考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发布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体检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县电视台、临洮县政府网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等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5月20日— 6月10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文职人员报名点在县公安局办公室(洮阳镇广场路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
县检察院报名点在县检察院办公室(洮阳镇文峰西路县检察院政工科三楼310室);
县法院报名点在县法院办公室(洮阳镇文峰西路县法院三楼政工科);
3、所需证件: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薄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5张,并填写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资格复审
报名结束后,由人社部门同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复审,对资格复审合格者核发准考证,参加笔试。
(四)笔试
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成绩实行百分制。
笔试由县人社局组织,县监察局与招聘单位共同参与。
(五)实践测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2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实践测试。实践测试包括体能测试及计算机操作知识考试。
体能测试和计算机操作知识考试,分值100分(体能测试和计算机操作各占50分)。
注:参加实践考试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原件,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实践测试工作由招聘单位分别组织实施,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共同参与。
(六)计分办法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测试成绩×50%。
(七)体检、考察
测试全部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招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统一参照《国家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本职位报考人员中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政审,同时从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平常表现及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组确定拟聘用人选。
(八)公示及聘用
1、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招考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最终人选报县人社局,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2、招聘人员均实行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签订聘任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限为2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可以续签。
四、聘用后管理
本次招聘人员主要在非执法岗位上从事技术性、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不列入正式编制,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不具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属临时聘用性质。拟招聘的文职人员3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1340元,使用期满后继续聘用的月工资为1590元。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健等福利待遇。因工伤亡的抚恤事宜,按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五、组织实施及监督
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人社局和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具体负责。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整个招聘工作由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全程监督。对在报考招录过程中工作人员或相关部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纪检监察和组织、人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经办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
临洮县监察局 0932-2242208
临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32-2242501
临洮县公安局 0932-2242414
临洮县人民检察院 0932-2242303
临洮县人民法院 0932-2242591
201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