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复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按照酒泉市2013年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工作的总体安排,笔试工作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现就报考市直单位人员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资格复审定于2013年10月18日-19日,在酒泉市新城区市政大厦西14楼61404室事业单位管理科集中审核办理。
2.资格复审时,考生需提供以下证件: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在线验证报告及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2张。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未就业的往届毕业生,须另提供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上述有关证件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3.考生提供的所有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对提供虚假证件、证明及相关材料的,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面试资格,同时记录备案。
4.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岗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经公示后发给面试通知书。
5.资格复审合格,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要及时登陆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掌握有关面试时间地点及体检、考察政审等工作安排。凡不按时按要求参加的人员,则视为自动放弃,市人社局将按照事业单位招考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作相应的人员递补。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岗位的人员由县(市、区)人社局组织复审,复审的时间、地点由各县(市、区)人社局确定。
附:2013年酒泉市事业单位招考工作人员报考市直单位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