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及人数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
2、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第一学历须为全日制本科);
3、年龄在33周岁以下(1979年4月19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文字工作经历;
5、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尚在试用期内的;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基层定向公务员,仍在服务期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2、报名时间:4月22日9:00至5月3日18:00。
3、报名流程:
①登录中国·兰州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报名表,网址:http://www.lanzhou.gov.cn。
②报名表填好后(表内的电子照片大小为20kb以下,格式为jpeg),发送至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初审。电子邮箱:chendj@lanzhou.gov.cn、zhangyw@lanzhou.gov.cn
③初审结果以指定的电子邮箱回复为准,初审合格人员自行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合格者进入复审,复审时须提交报名材料。
4、报名材料:
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同意报考)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需正反两面加盖单位公章);
③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④报名表两份(需粘贴照片,确认签字)。
5、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公开遴选的资格和条件进行,报考人员须提交真实、准确的信息和资料。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的能力;面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知识结构、应急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容仪表。考试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三)体检和考察
按照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合格后,进行组织考察。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公示和试用
体检和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遴选人员,并在中国·兰州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进行试用,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合格的,统一办理调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
1、遴选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2、遴选工作中,凡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并按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3、本公告由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1—8848446(政策考务)
0931—8875015(网络技术)
监督电话:0931-8866976
附件下载: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