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考名额
招考工作人员2名(参公职位),其中:秘书科科员1名,预防监察科科员1名。
二、招考条件
除符合《公务员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林业类、水利工程类、环境保护类、农业类、中文文秘类、法律类、畜牧类专业,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4月19日后出生),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内人员除外)。
(三)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身份。
(四)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组织协调和合作共事能力。
(五)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责任心强、热爱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三、招考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组织考察、研究决定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地点:
2013年4月19日—4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在市水土保持局114房间报名(安定区中华路70号)。
2.报名所需材料:
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须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在市水土保持局网站下载)。
报名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公章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本人所在单位或市、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含工作经历证明);本人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5张。
(二)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笔试人选,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若报名人数达不到比例要求,由公开招考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决定。
(三)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水平。笔试实行百分制,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成绩公布后,分别按该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实行百分制,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每名应试者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对确定的考察人选, 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者,由市人社局和市水土保持局组成考察组,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小组写出考察评价材料,报公开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公示及录用
考察结束后,对拟录用人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按有关程序和规定,研究办理相关手续。
为保证招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欢迎社会各界对招考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人:李岩斌 0932-8235275 15101799617
侯艳红 0932-8212510 13809320793
监督举报电话:市纪委(监察局)0932—8213734
市人社局:0932—8232000
市水土保持局纪检组:13909326976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