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审人员
资格复审人员按职位招考人数1:3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分职位确定,职位1、2、3各3名(名单附后)。
二、复审人员所需提供材料
复审人员须提供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考生本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
三、复审时间及地点
复审时间为2012年8月2日至8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六、日除外)。
复审地点在省政府综合楼(兰州市中央广场1号)916房间。
联系人:张昌波,电话:0931-4609247。
四、注意事项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指定地点参加复审,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考生提供材料与报名填写内容须完全一致,若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面试资格,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若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的,请及时与我委取得联系。
如有考生自动放弃或复审不过关,则按笔试成绩顺延递补。
二〇一二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