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岗位
文字记者3名;出镜记者4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2名。
二、报考人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广播电视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身体健康;
2.县内在编在岗事业单位干部、服务满1年以上的民生实事就业项目和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3.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岗位要求条件
1.文字记者
(1)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2)有一定文字写作能力,思维敏锐,策划能力强;
(3)在市级以上刊物或媒体发表作品者优先。
2.出镜记者
(1)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2)五官端正,普通话标准流利;
(3)有一定的播音主持专长,思维敏锐,反应迅速,现场策划控制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7年2月16日14:30至2月20日12:00,在灵台县广播电视台办公室报名。报名时,由本人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填写《报名登记表》1份,同时交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报考文字记者有发表作品的可提供作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四、遴选程序
(一)文字记者
1.笔试
笔试总分100分,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新闻知识、语言文字、时事政治、写作等。
2.面试
按遴选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3.技能测试
参加面试人员全部进行技能测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
4.考察
依据笔试、面试和技能测试成绩,按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提出用人意见,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20%+技能测试成绩×40%。
(二)出镜记者
1.试镜
试镜内容包括上镜仪态形象、普通话水平、音质音准等,试镜成绩须达到80分以上,如所有报名人员试镜成绩达不到80分以上的,取消该遴选岗位;80分以上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调减遴选名额。
2.笔试
按遴选岗位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人员,笔试总分100分,闭卷考试。笔试内容包括新闻知识、语言文字、时事政治、写作等。
3.面试
笔试人员全部进行面试。
4.试播
按面试人数1:2比例确定试播人员,试播人员录制新闻节目一期,在县门户网站公示,由乡镇、县直各部门进行投票(每单位限投1票),投票结果在考察环节予以参考。
5.考察
试播人员全部进行考察。考察结束后,根据综合成绩,提出用人意见,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综合成绩=试镜成绩×20%+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试播成绩×30%。
五、调动
依据遴选结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调动手续。
六、组织实施
在县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县人社局、县文广局、县广播电视台分别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县监察局0933-3621311
咨询电话:县人社局0933-3625589
县广播电视台0933-3625871
灵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灵台县文体广电局
灵台县广播电视台
2017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