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指标及企业
(一)服务指标
市人社局分解下达我县“支企”服务指标40名。
(二)服务企业
庄浪关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庄浪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部分电子商务企业。
二、招聘人员条件
庄浪籍应往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尚未就业,持《择业通知书》或派往市人社局的《就业报到证》,并按规定报到注册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2.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本人自愿到企业服务;
3.符合企业相关要求,在同等条件下城乡低保家庭、精准扶贫
户家庭毕业生优先聘用。
三、招聘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2月5日—2月9日,农历正月初九至正月十三(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二)报名地点
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服务大厅(人社局二楼)。
(三)报名方式
由招聘企业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并填写《庄浪县2016年引导普通高校毕业生到企业服务报名信息登记表》。
(四)所需材料
毕业生报名须持《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式1份、近期2寸彩色照片1张。
(五)确定人选
报名结束后,县人社局对毕业生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由各企业组织的有关测评(测试),企业根据测评(测试)结果确定招聘人员。县人社局派员参与整个招聘过程,并对各企业招聘的服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主要审核毕业证、报到证(择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招聘条件等相关信息,对复审合格人员报市人社局备案;企业组织拟招聘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并安排上岗,人社局按照支企政策落实服务人员相关待遇。
四、扶持政策
(一)毕业生到企业服务的期限为3年,服务期间毕业生与用人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由企业向毕业生支付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报酬,并按规定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服务期间县财政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补贴。
(二)服务期间,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由县人才中心统一管理。服务企业负责安排工作岗位,负责服务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三)服务期内,毕业生在办理户籍手续、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龄确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待遇。
(四)允许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基层项目和其它用人单位的招考。
(五)服务期满后自愿留企业工作的,经企业同意,继续在企业工作,按政策规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服务期满企业未留用或不愿在企业工作的,自主择业。服务期限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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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