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消防部队简介
公安消防部队是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能部门,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承担消防监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条令条例和兵役制度,隶属武警序列。
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又称甘肃省公安厅消防局、武警甘肃省消防总队,为正师级单位,接受双重领导,隶属于公安部消防局、甘肃省公安厅。总队机关驻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4号,总队在全省14个市州和兰州新区设有消防支队,在各县(市、区)设有消防大队,每个大队下设执勤中队。长期以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充分发扬优良传统,认真履行职责使命,为保卫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省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重大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高速发展,公安消防部队承担的职责任务更加艰巨和复杂,加之消防工作涉及多学科、多领域,专业面广、技术要求高,需要大量的新型专业人才充实干部队伍。接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到部队工作,是消防部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途径,也是干部生长和人才培养的主要来源,总队为优秀地方大学生干部成长进步提供了广阔空间和舞台,1998年以来,全省公安消防部队已连续接收大专以上毕业生19批,通过在部队的培养和锻炼,一大批优秀大学生干部已经走上各级领导岗位或成为部队专业技术骨干。我们诚挚欢迎广大有志献身消防事业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公安消防部队建功立业,为甘肃消防事业的蓬勃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二、接收计划
2017年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计划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本科毕业生20名,女生2名,男生18名。
三、接收学科及数量
文学3名(汉语言文学、网络新媒体),工学6名,管理学6名(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教育学2名(运动训练),法学2名(思想政治教育),医学1名(临床医学)。
人数 | 学历 | 女生 | 专业 | ||||||||||||
研究生 | 本科 | 大专 | 哲学 | 经 济 学 | 法学 | 教育学 | 文学 | 历 史 学 | 理学 | 工学 | 医学 | 管 理学 | 公安专科 | ||
20 | 20 | 2 | 2 | 2 | 3 | 6 | 1 | 6 |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 “985”、“211”高校,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民委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7年8月31日,即1993年8月31日后出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厘米以上,女性身高158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干部子女,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和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六)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享受警官各项待遇。
(七)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8、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计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