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为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协助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招聘25名(男性25名)。
二、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遵纪守法,热心城市管理工作。
(二)男性年龄在35周岁以下,身高170cm以上,身体健康(特殊岗位可以放宽年龄要求)。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以上学历(法律专业、有驾驶执照人员、复退转军人优先录用;有特殊技能符合城市管理工作条件的人员破格录用)。
(四)符合城市管理协管员工作职责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行政拘留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身体有残疾、有精神病史的;其他有不适宜担任城管协管员情形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6日-11月20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30。
2、报名地点: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安宁西路593号——刘家堡广场西南角办公楼三楼)。
3、报名手续: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退伍证、驾驶执照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
(二)考核及录用
1、笔试。主要测试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简单公文写作能力,笔试定于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 1: 2进行面试(男50名),面试主要测试综合素质与临时应变能力。
3、政审和体检。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政审和体检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测试成绩高者优先。政审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并报区政府批准,由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聘用人员在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工资标准为2000元/人·月(其中1350元基本工资,650元绩效考核工资),同时购买社会保险(五险)。
五、聘用工作组织领导
此次聘用工作由安宁区执法局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完成,组长由局长担任,成员由局人事劳资办、局党政办、局法制办、局督查室组成。
报名电话:7750761(区执法局)
兰州市安宁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