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拔范围
全市所有在平(驻平)企事业单位和非公经济组织中,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均可参加选拔。
二、选拔数量
共选拔1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人选40名左右,第二层次人选60名左右。各专业领军人才人选分布的大致比例是:工业类25%,农业类25%,教育类20%,卫生类15%,文化、体育及社会科学类15%。
三、选拔条件
领军人才必须热爱祖国,德才兼备,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重点从以下条件中选拔。
(一)第一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1.我市重点产业技术带头人和重点学科带头人;
2.近5年来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点课题、项目,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奖以上的奖项(国家级奖项的完成人员,省级一等级的前八名,二等奖的前五名,三等奖的前三名);
3.具有高级职称,196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4.在重点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第2项条件的限制;
5.入选甘肃省领军人才第一、二层次的人选自然列入平凉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人选。
(二)第二层次人选的基本条件和要求是:
1.近5年来参与市级重点课题、项目,在省级刊物以上刊物发表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出版专著或拥有发明专利;其成果获得市级一等奖发上的奖项(省级一等奖的完成人员,省级二等奖的前八名,省级三等奖的前五名,市级奖的第一名);
2.具有高级职称,1971年6月30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3.在重点产业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业绩突出,业内认可度较高的高级专家,可不受本条第1项条件的限制。
四、选拔程序
选拔工作按照个人申请、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家评审、组织审定等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2016年10月10日前)
各单位根据选拔平凉市领军人才的有关要求,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提交申请。个别业绩突出、贡献较大的人才,也可通过自荐的方式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二)组织推荐(2016年10月25日前)
申请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后,对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区)人民政府、市直主管部门、中省驻平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资格审查(2016年11月10日前)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上报人选的材料进行审查,确定参加评审人员。
(四)专家评审(2016年12月10日前)
成立平凉市领军人才专家评审组,采取个人答辩、专家评议、函件征询、量化打分等行式进行评审。
(五)组织审定(2016年12月底前)
平凉市领军人才候选人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后,在《平凉日报》和平凉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确定的正式人选,从2017年元月起按照第一层次每人每月1000元、第二层次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
五、推荐材料要求
县(区)和市直、中省驻平单位报送推荐人选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个人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平凉市领军人才选拔登记表》一式3份;
3.归口部门专家评议推荐意见1份;
4.县(区)政府或市直、中省驻平单位主管部门推荐函件1份;
5.成果、业绩证明材料以外的其他材料需提交对应的电子版。
各有关单位根据选拔标准和条件逐级推荐申报,个人自荐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申报(联系电话:8211421),申请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10日。
特此公告
中 共 平 凉 市 委 组 织 部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