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
摔跤教练员1名,曲棍球教练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服从工作分配,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遵守事业单位工作纪律;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其他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要求:30周岁以下,即1986年7月1日以后出生;
7.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公开招聘教练员岗位简表》。
(二)招聘岗位条件:
1.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为体育专业院校体育教育专业摔跤、曲棍球方向;
2.应聘摔跤教练员的,要求有专业运动员经历3年以上,熟练摔跤教学训练和参赛集训工作;
3. 应聘曲棍球教练员的,要求有曲棍球队训练经历,熟练曲棍球教学训练和参赛集训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
5.酒泉市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辞退未满5年的。
6.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学生。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日至9月5日,每日9时至12时,14时30分至18时。
2.报名地点: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教学综合楼三楼行政办公室。
报名前,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和“招聘岗位条件”,报名时,每位应聘人员限报招聘岗位列表中的一个岗位。
3.现场报名的应聘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
(1)《酒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2)《诚信承诺书》(见附件,自行下载打印或现场提供)。
(3)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专科学历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择业通知书)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民教育专科以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近期1寸免冠正面同底照片3张,同时携带不大于20KB电子照片。
(6)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须真实、准确,相关证件不得以证明材料代替,凡报名所需材料提交不齐全的,不予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应聘人员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期间不接受电话、网络报名,也不接受委托及其他方式报名。
4. 考务费:每人150元,在报名时收取。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酒泉市体育局组织人员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资格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招聘方式
1.岗位报名人数达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笔试、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教学能力测试占30%的比例确定。
2.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3:1的,采取专业技能和教学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招聘,综合成绩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教学能力测试占40%的比例确定。
(四)考试
1.笔试
(1)笔试由酒泉市体育局组织,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配合实施,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
(2)考试内容: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体育教育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地点,根据报名和资格审查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2.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由酒泉市体育局组织,酒泉市体育运动学校配合实施,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
招聘岗位应聘人数5人以上的,依据笔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末尾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专业技能测试;招聘岗位应聘人数5人以下的,按实际报名人数确定参加技能测试人员,在专业技能测试前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告知测试人员。
专业技能测试内容,由市体育局参照《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制定测评办法及评分标准,按报考岗位分别测试摔跤专项技术或曲棍球专项技术。
凡参加了专业技能测试且成绩合格的人员,均进行教学能力测试。教学能力测试为指定授课内容模拟现场教学。
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实行现场百分制考察评分。测试小组应对每位应聘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
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专业技能测试和教学能力测试。
(五)考察和体检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和体检的人选。
考察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通过应聘人员就读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原工作单位,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工作业绩(学习成绩)、家庭情况及主要特长等进行综合考察,形成书面考察结论。
考察合格者进行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3〕58号)文件要求,在指定医院进行。
(六)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审核,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确定岗位等级、签订聘用合同、兑现相应待遇。
招聘人员实行聘用制管理,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2.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3.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4.因体检、考察、复审不合格或者不符合招聘条件形成的空缺岗位,本次招聘不进行递补;因应聘者本人放弃应聘资格形成的岗位空缺,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本次招聘,凡是被取消聘用资格或自主放弃参加考试的,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6.本次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经聘用,五年内不允许调离聘用单位。
2017年甘肃公务员考试面试时间详见:甘肃人事考试网
酒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酒泉市体育局
201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