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选调招聘职位和名额
(一)选调中小学教师37名。其中,中学语文教师4名,中学数学教师4名,中学英语教师4名,中学物理教师1名,中学化学教师1名,中学音乐教师1名,中学体育教师1名;小学语文教师2名,小学数学教师2名,小学英语教师13名,小学音乐教师2名,小学体育教师2名。
(二)招聘小学教师11名。其中,语文教师3名,数学教师4名,体育教师1名,音乐教师1名,美术教师1名,思想政治和心理咨询教师1名。
如选调职位有空缺,可适当增加招聘名额。
二、选调招聘范围和条件(一)选调范围
全省公办学校在编在岗优秀教师。(二)招聘范围
省内、外师范类普通高等院校应、往届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素质好,热爱教师职业;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此次选调、招聘: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纪处分的;
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工作被“一票否决”的;
4.其他不适宜选调招聘的。
(四)资格条件1.选调条件
①年龄4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③具备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语文教师普通话等级须二级甲等及以上;
④从事教学工作满2年且任教本学科2年以上;
⑤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2.招聘条件
①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②师范类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选调招聘程序
(一)选调程序
1.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6年8月20日—21日,每天9:00—17:00,在高新技术创新园一楼政务大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现场发放《准考证》。
2.报名所需材料
(1)《兰州高新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可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现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现实表现;
(4)业绩证明材料;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面试
面试时间:2016年8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面试由试讲和说课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试讲60分、说课40分。
(1)试讲(时间10分钟):重点考评应试人员的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等。应试人员在面试当天提前1个小时备课,用讲授法(无学生)进行讲课。
(2)说课(时间5分钟):重点考评应试人员对课程标准、教材内容的理解和分析。陈述主要内容为: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及教学过程的设计、教法的确定等。
面试成绩在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4.组织考察
由兰州高新区党工委派出考察组,到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考察。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照选调职位名额1∶2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比例条件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查阅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5.体检
按照选调职位名额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公示
拟选调人员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办理调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二)招聘程序
1.公开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6年8月20日—21日,每天9:00—17:00,在高新技术创新园一楼政务大厅(兰州市城关区雁南路18号)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
2.报名所需材料
(1)《兰州高新区公开选调教师报名表》一式三份(可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自行下载填写);
(2)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3.笔试
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公共基础知识等,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40%。笔试时间:2016年8月27日上午9:00—11:30,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4.面试
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相同职位招聘名额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满分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由试讲和说课两部分组成,总分100分,其中试讲60分、说课40分。
(1)试讲(时间10分钟):重点考评应试人员的教学语言、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运用能力等。应试人员在面试当天提前1个小时备课,用讲授法(无学生)进行讲课。
(2)说课(时间5分钟):重点考评应聘人员对课程标准、教材内容的理解和分析。陈述主要内容为:教学目标、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及教学过程的设计、教法的确定等。
面试成绩在兰州高新区网站公布。5.体检
根据招聘职位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6.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兰州高新区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7.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选调人员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照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规定执行,并建立年度增长机制,享受有关人员待遇,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
五、纪律监督
选调招聘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本公告由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兰州高新区纪工委(监察局)0931—8552497
举报信箱:lgxzzrs@163.com
咨询电话:0931—5607590、5607592联系人:焦有军、赵瑜
兰州高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