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度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张掖市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公告》要求,报考公安、森林公安警察职位的考生,体检前需进行体能测评。现将人民警察职位体能测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参加警察职位面试的考生全部进行体能测评(见附表)。
二、时间地点
2016年6月24日(星期五)上午8:00时以前,在张掖中学操场报到参加体能测评。
三、项目标准
按照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
(一)男子组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二)女子组
项 目 | 标 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X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以上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所携带手机等一切通讯设备、电子设备、包袋等在考点统一寄存。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参加测评。
(二)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违者取消测评资格。考生在体能测评现场拿出手机等通讯工具,无论任何理由,视为违纪行为,按体能测评不合格处理。
(三)2016年6月24日上午 8:30时以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按缺考处理。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参加体能测评资格。
(四)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测评时以身体不适为由提出缓测。
(五)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听从指挥,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参加体能测评。
(六)体能测评结束以后,当场公布体能测评成绩。
联系电话:0936-8360910
张掖市考录办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