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公益性岗位用人条件
酒泉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的管理意见》中明确6类人员可以到公益性岗位工作,即:具有我县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2、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以上失业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人员;
4、身体有残疾但未丧失劳动能力持《残疾证》的失业人员;
5、转为城镇户口的失地人员;
6、登记失业1年以上零就业家庭中的大中专毕业生。
已经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与本次报名,须辞去原单位公益性岗位工作后方可报名,若报名后,公益性岗位将不再安置。
瓜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