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金 塔 县 财 政 局
关于金塔县财政局公开选调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甘肃人事考试网快讯:为进一步加快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夯实财政队伍人员基础,提高财政干部队伍素质,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经报请县政府同意,县财政局决定面向全县公开选调工作人员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财政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共选调工作人员8名,其中:局机关选调1人,扶贫开发办公室选调1人,国库集中支付中心选调1人,基层财政所选调5人(选调职位及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1、选调人员范围
全县各乡镇、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人员);全县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具有正式干部身份人员或历年来考录到我县乡镇、基层的项目人员(考录到我县乡镇、基层单位的项目生需试用期满,考核合格)。
2、选调人员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办事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奉献精神;
(3)见习期或试用期已满,并已办理了转正定级手续的正式工作人员;
(4)具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学历、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1日以后出生);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7)身体健康,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分数出现并列的,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或有财政会计业务工作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选调:
(1)见习期或试用期未满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5)其他不宜参加选调的情形。
三、选调方式、程序
选调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组织批准的程序进行。
1、报名
公开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等形式进行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2016年5月19日—2016年5月24日(节假日正常报名),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在金塔县财政局办公室进行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资料:每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者需完整填写《金塔县财政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介绍信、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及其他反映个人工作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提供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报名费150元。
2、资格审查
在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财政局对报名人员提供的相关证件和资料进行审查,报考人员身份等个人信息由人社局进行审核认定,报名者提供的各类证件及填写的有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未如实填写有关情况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根据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经提请选调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笔试、面试。
3、笔试
坚持凡进必考原则,由县财政局牵头,县编办、县人社局参与,根据岗位特点,统一命题考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招聘人数1:3的,通过与报名人员协商的方式调整报考岗位;调整后仍不足1:3的,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放宽到1:2。报名人数达不到上述要求的,核减或取消选调岗位,报考取消岗位的人员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笔试以闭卷形式进行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初步定于5月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参加笔试。
4、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开考比例达不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现场抽签、提问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选调人员的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仪容仪表等。选调人员须按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5、组织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分职位由高到低,以1:2的比例确定初步考察对象。组织考察采取定性与定量考察的方式进行。领导小组成立考察组,对入围人员通过调阅档案资料、走访现所在单位及工作过的单位、派出所、与群众座谈等方式,对被考察对象进行考察。考察中凡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群众反映较大、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其它影响选调情形的,组织考察确定为不合格,取消选调资格,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为零者不予递补)。
6、综合审定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30%+考察成绩×20%。凡成绩出现并列者,四舍五入保留总成绩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入选名单,如果仍出现并列者,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者或有财政会计业务工作经历的优先录用。
7、公示、试用与办理手续
(1)公示。入选名单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拟定选调对象,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对研究决定的拟选调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2)试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先到拟录用岗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其人事、工资关系继续保留在原单位。
(3)办理手续。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程序规定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成立“金塔县财政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国材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朱晓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
卢永贵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朱俊明 县编办主任
吴占彪 县财政局局长
刘会穆 县纪委派驻县财政局纪检组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吴占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选调工作的日常事务。
五、其他事宜
1、为保证选调工作的严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县人大、县政协及纪检监察机关派员组成监督小组,全程参与监督选调工作。对违反选调考试纪律和徇私舞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2、参加选调人员要正确处理正常工作与选调工作的关系,在选调过程中自觉服从原单位的工作安排,确保正常工作不受影响,选调结果确定后要认真做好工作交接。对在参与选调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坚守原工作岗位、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其它恶劣影响的,直接取消选调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组织处理。
本方案由金塔县财政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金塔县财政局咨询电话:0937—4421437、4422298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0937—4420501
金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金塔县财政局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