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469户、2559人,酒泉市于1月份在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原市、县两级补助水平1500的基础上,再次提高1500元,市、县两级补助水平达到3000元。省级补助水平再次提高后,我市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8000元,分散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5425元。其中:肃北县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标准达到每人每年1079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8415元,1-6发放供养资金787.76万元。
城市保障低保对象15740户,29682人,月保障标准426元,人均补差372元,1-4月发放保障资金4446.86万元。农村保障低保对象46414户,105914人,年保障标准实现与扶贫脱贫线“两线合一”, 月人均补差139元。一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75元提高到285元,保障5152户8925人;二类对象月补助水平由234元提高到249元,保障13610户27610人,1-6月份发放保障资金8678.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