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2016年第一期)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平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暂行)》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平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医护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条件(详见附件1)。
4.身体健康,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8年1月1日期间出生)。
6.下列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试用期未满的、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合格)及以下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曾受党、政纪处分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详见《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16年第一期)岗位表》(附件1)。
专业目录参照《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附件3)执行。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地点。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2016年4月7日-4月8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在平凉市人社局(绿地广场东侧)10楼会议室报名。
2.报名材料。应聘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任职资格、从业资格证件、2年以上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证明等要求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同时,提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吋彩色照片3张。
在职人员还须按应聘岗位要求,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按人事管理权限,市属单位须主管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县区、乡镇单位须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加注同意报考意见)。
3.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填写的《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招聘条件和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150元。应聘人员应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取消其应聘资格。
4.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应聘人员于2016年4月9日 (下午2︰30—6︰00)凭身份证在平凉市人社局809室领取笔试准考证。
四、考试选拔
考试选拔分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三个环节,按招聘岗位分类进行。
1.笔试: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为1:3(招聘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之比)。对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可采取取消、减少招聘计划或放宽开考比例(最大可放宽至1:2)的办法进行调整。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总分100分,定于4月10日进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题范围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详见《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16年第一期)笔试科目归类及考试范围》(附件4)。
2.面试:面试采取专业能力测试方式,总分100分。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放宽笔试开考比例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及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另行通知。
3.综合成绩确定:本次公开招聘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有一项缺考或成绩为零分者,无综合成绩。
4.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加强公安派出所建设的通知》(甘公发〔2014〕51号)中《县市区公安派出所公开选拔人民警察实施办法》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对象为所有参加面试人选,共3个项目,详见《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附件5)。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程序。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小于招聘计划,则按实际合格人数减少招聘计划。参加体能测评人员要随时关注“中国·平凉”门户网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发布的有关体能测评通知。
五、体检考察
各招聘岗位依据本岗位综合成绩高者且体能测评合格者为体检人员。体能测评合格且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考察工作按招聘计划1:1确定人选,体检、考察工作由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进行。
1.体检:体检按有关规定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拟聘人员对体检结论如有异议,须在公布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在指定时间、指定医院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经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按该职位体能测评合格者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和复检费用均由体检者本人自理。
2.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对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作风等情况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六、公示聘用
对拟招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弄虚作假及其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按规定确定替补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聘用待遇
招聘人员占事业编制,其待遇按市直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八、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
2.“中国·平凉”门户网和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是发布本次公开招聘公告、通知等信息的主要网站,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应聘人员应在上述网站及时关注相关公告、公示、通知等有关信息。
3.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4.应聘人员应具有2年以上招聘岗位工作经历,计算时间为2016年4月7日以前。
5.应聘人员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或公安部门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面试、体能测评和体检。
6.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笔试、面试准考证,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7.体检、考察、公示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九、监督检查
为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由市人社局、公安局纪检组进行全程监督(市人社局监督电话:0933—8263683;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933—8588019)。
本公告由市直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933—8211433)。
附件:
1.《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16年第一期)岗位表》.xls
2.《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3.《2014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doc
4.《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16年第一期)笔试科目归类及考试范围》.xls
平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