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公告
经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职位与计划
2016年计划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309名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职位分为三类:
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考录职位,考录计划188名,考录对象为2013年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2014年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2、面向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录职位,考录计划75名,考录对象为全省所有符合条件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含下派到村任职的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下同);
3、专门面向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的考录职位,考录计划46名,考录对象为全省58个集中连片特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中,2015年度脱贫“摘帽”村符合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脱贫“摘帽”村以市、州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核定发布为准)。
具体职位、录用人数详见《甘肃省2016年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职位简表》。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报考面向大学生村官职位的,须为2013年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或2014年选聘到甘南州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
5、报考面向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职位及专门面向2015年度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须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且担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3年以上(若以前曾任上述职务,中间有间断,后又担任上述职务的,可以合并计算任职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止2016年4月5日);
6、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包括中专、职高、中技);
7、2015年度脱贫“摘帽”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报考的年龄条件为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5日以后出生);任职期间个人、集体受过县(市、区)级及以上表彰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0年4月5日以后出生);其他村干部报考的年龄条件为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5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本人负有直接责任或领导责任的;
3、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4、2011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中有舞弊等违反考录纪律行为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申请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2016年4月5日-9日。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个人提出申请,分别填写《甘肃省2016年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甘肃省2016年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任职材料、受表彰奖励的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彩色免冠2吋正面照片。
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由所在乡镇党委审核汇总,并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信访、人社、教育、计生等部门联合对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考录计划数比例应不低于3:1(贫困县达不到3:1时可降低到2: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2015年度脱贫“摘帽”村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除报考专门面向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的职位外,还可同时报考面向所有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职位。
四、笔试
笔试实行百分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考录对象为大学生村官的,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录对象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主要包括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科技基础知识、管理知识、农业农村工作知识、农村基层党建知识等内容,主要测试报考者从事乡镇机关工作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
笔试时间:2016年4月23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公共知识和农业农村知识》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根据应试者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别进行排序。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面试人员与考录计划3:1的比例(贫困县可降低到2:1)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合并或减少该职位考录计划。
报考了两个职位的脱贫“摘帽”村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如果均入围面试,则参加排名靠前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员依次递补;如均入围面试且两个职位名次相同,则只参加专门面向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职位的面试,另一职位的面试人选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实行百分制。每个市(州)设1个考点,应试者在所在市(州)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并由应试人员签字确认。报考者主动放弃面试的,面试成绩按“0”分计算。
面试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对应试人员分别进行排序。大学生村官以市(州)为单位,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县(市、区)为单位,按考察人员与考录计划2:1的比例(考录计划在10人以上的,可降低为1.5:1)确定考察对象。
六、组织考察及资格复审
大学生村官的考察工作由市(州)党委组织部负责,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考察工作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负责。考察的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群众公认度等,主要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和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采取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组织考察结束后,考察组对应试人员按百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各市(州)、县(市、区)在组织考察时,考察组应按有关规定对考察对象的报名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察对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录资格,按人选笔试、面试成绩排序依次进行递补。
组织考察与资格复审结束后,分三类职位,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中,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计算办法为: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30%+民主测评×25%+考察组评分×15%。
七、体检
体检由市(州)考录机构统一组织,按原人事部、卫生部下发的《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进行。如考生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及审批
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市(州)、县(市、区)考录机构负责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以及拟录用人员所在乡镇、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虽有异议经查证不影响录用的,由市(州)考录机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后办理录用手续。公示期间有举报反映,经查证属实,并经省考录办认定不宜录用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在资格复审合格人选中依次递补,再次体检、公示。
九、使用和管理
从优秀村干部中录用的公务员占乡镇行政编制,试用期一年,期满考核合格后,按有关规定转正定级。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最后一次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时间以及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工作的时间计算为工龄。所有新录用人员,须在乡镇工作满5年(含试用期),方可向县(市、区)及以上机关流动。
录用人员具体岗位由市(州)和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专门面向脱贫“摘帽”村优秀村干部招录的人员,原则上继续安排在所在村任职。
十、考录组织方式
从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市(州)为单位组织进行;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进行。此次考录不向报考人员收取费用。
欢迎社会各界对此次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监督。
监督电话:0931-8733810
具体考录咨询,请联系市(州)考录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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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
甘肃省人力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