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邯郸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公开选聘邯郸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邯郸考古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工作需要,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批准,邯郸市文物保护研究所现面向全国相关高等院校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邯郸市文物保护研究所为邯郸市文广新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从事文物研究工作,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及发掘工作,保护库藏文物的安全,指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的文物保护和研究活动等。
二、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聘范围
面向全国相关高等院校选聘2014年应届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和2013年及以前毕业未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
四、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热爱文物考古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4、身体健康,能够适应田野考古工作的需要;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受过纪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5、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6、其他不符合要求的人员。
(二)选聘专业、人数及学历条件:
专业 |
数量 |
学历要求 |
考古学 |
4 |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本科 |
文物修复 |
1 |
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本科 |
陶瓷艺术 |
1 |
全日制统招本科 |
备注 |
若文物修复和陶瓷专业选聘不足,还可以从文物保护专业补充 |
(三)选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2014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含就业协议书)报名应聘,但应于2014年7月底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2、选聘人员一经聘用,3年内不得调动。
五、选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0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填写报名表(附后),发送至邮箱wgxrsc@126.com。
2、其他材料:能反映个人能力和水平的相关电子材料(如个人作品、论文报告、获奖荣誉证书等)。
3、资格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招聘岗位所需要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子邮件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二)测评
测评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测评要素按岗位分别确定,一般包括岗位认知、适应能力、专业水平和语言表达、沟通协调、应急应变等综合素质。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能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
根据报考岗位测评成绩排序,按照选聘计划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试成绩相同,按学历高低排序(硕士毕业研究生、“985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211工程”院校本科毕业生、普通院校本科毕业生)予以确定。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测评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考核。
(五)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邯郸市人社局网站公布名单并公示7个工作日。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邯郸市文广新局及文物保护研究所提出聘用意见后按程序报批。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相关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对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资料全程进行严格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与聘用资格。
2、在本次选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测评、考核、体检等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3、请应聘人员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测评、体检或考核的,责任自负。
4、咨询电话:
邯郸市文广新局人事处 0310—8037257
邯郸市文物保护研究所 0310—3013482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