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人才紧缺问题,促进医院更好更快发展,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4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办法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条件和程序,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数量、条件详见《清苑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后)。
三、招聘条件
符合《清苑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后)所需条件,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保定市各县市区户籍(含原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热爱医药卫生事业;
(四)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内科、中医科、骨外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重症医学科、麻醉科、五官科、口腔科、影像科中级以上职称者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8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条件: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没有解除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按照法律法规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局共同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14年1月2日—2014年1月4日8:30—17:30,地点: 清苑县城兴贸路9号清苑县卫生局三楼会议室 。
2、报名: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如其中某一职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名额2倍调减招聘名额。报名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资格证、报到证等相关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各1份,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8张(2014年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学历、就业协议书等证明),经资格初审后,填写《清苑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一式三份,交纳考务费100元。
3、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委托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考试时间和内容
(一)笔试
1、领取准考证:2014年1月7日8:30—17:30凭本人身份证到县卫生局领取《笔试准考证》。
2、笔试时间:2014年1月8日9:00—11:00,共120分钟。参加笔试时,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按照《笔试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考试。证件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
3、笔试。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
4、笔试结束后约3个工作日请考生登录《保定人才网》,查看笔试成绩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二)面试
1、按照各招聘岗位名额1:2的比例,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
2、面试时间:2014年1月12日,注意事项等详见面试通知单。进入面试人员于2014年 1月11日到卫生局领取面试通知单。
3、面试采用提问的形式,时间为5分钟,内容为:护理岗位为护理专业知识,其他岗位为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及医改等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40%。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序号,不得报姓名。
4、面试记分方法采用体操打分法,面试考官由有关医学专家担任。面试过程全程监控录像,由纪检(监察)人员现场监督,并实行入闱管理,确保面试工作的公平与公正。
5、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每半天公布面试成绩一次。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依据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与参加体检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末位考生成绩出现并列时,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有执业资质者优先、学历较高者优先、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2、面试结束约3个工作日后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苑县卫生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事项。
3、体检由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查一次,由考生在7天之内提出书面申请,领导小组审定后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取消应聘资格,并按应聘该岗位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考察考核
县招聘办组织相关人员,通过查阅档案,座谈、社会调查等方式,对拟招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进行考察考核。考察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不再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1、考察考核结束后,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保定人才网》、清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苑县卫生局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对被聘用人员以人事代理方式实行合同管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确定工资标准、享受事业单位各项福利待遇。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12个月(有工作经历者6个月),试用期按见习期待遇,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合同。被聘人员正式聘用后,3年内不得解除合同。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
县卫生局:8012594
县人社局:7950029
县 纪 委:7950046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