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我县卫生系统2013年拟公开招聘人员436名,其中,县直医院350名,乡镇卫生院86名。
一、招聘的范围、条件
本次招聘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二)身体健康,适应岗位任职要求;
(三)年龄不超过三十五周岁;
(四)具有宁晋户口或已到县人社局报到,且未就业的;
(五)具有普通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可放宽到具有执业资格的普通全日制中专学历;
(六)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时间计算统一截止到2014年1月1日。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共14个专业436人。其中临床120人、护理233人、影像(含放射)29人、口腔4人、检验13人、中西医7人、药学5人、中药学1人、中医5人、麻醉3人、全科3人、财会10人、计算机2人、医疗器械维修1人。具体详见《2013年宁晋县卫生系统招聘计划》。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报考者登陆宁晋卫生网(www.njxxnh.com)或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rlzy.gov.cn)自行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后本人到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厅)现场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本等,需要加分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另带近期小二寸免冠同版彩色照片6张。考务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1日。
2012年已经报名且未退报名费的,报名仍然有效,不再重新报名。符合加分条件的,请补充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在任一环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组织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笔试成绩(含附加分)、面试成绩相加。
1、笔试。
笔试实行闭卷考试,满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内容重点为专业基础知识,共分4套试卷,其中,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中医、全科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专业一套试卷;护理专业一套试卷;药学(中药学)、口腔、医学检验、医疗器械维修专业一套试卷;计算机、财会专业一套试卷。
笔试设附加分,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执业护士资格的加10分,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在我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医考核合格的加5分。附加分不累加。
笔试成绩(含附加分)根据专业分别排名,按照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1.3的比例(含直接进入面试的研究生)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末位并列者同时进入面试。专业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1.3时,笔试成绩达到其他专业面试入围分数线最低分的可直接进入面试,普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
2、面试。满分50分,时间3分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水平、道德及个人修养30分,综合素质及应变能力20分。面试试题不分专业。
直接参加面试的研究生和报名人数未达到招聘计划的专业考生,面试成绩达到30分,优先进入考核程序。
根据总成绩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核入围人选。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考核程序。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药学、麻醉、口腔5个专业按照学历分两批进行面试。第一批组织县直医院面试,根据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第二批组织乡镇卫生院面试,第一批未进入面试及考核的本科以上考生与其他考生(专科)按照笔试成绩重新排名,根据规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四)考核
考核采取审核档案、调查了解、座谈等方式进行。因考核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总成绩递补。
(五)体检
体检由卫生局统一组织,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按总成绩递补。
(六)公示
将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各环节在宁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njrlzy.gov.cn)和宁晋卫生网(www.njxxnh.com)公示7天,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确定为招聘对象,进入聘用程序。
(七)聘用
1、县直医院工作的临时人员原则上仍聘用到原工作单位,其它人员根据岗位专业及学历要求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单位。
2、中专学历只能聘用到乡镇卫生院。
3、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后,单位和个人必须及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八)时间及其他安排
1、笔试:2014年1月11日;
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2014年1月9-10日。
2、面试:2014年1月18-21日;
领取面试通知单时间:2014年1月16-17日。
3、体检:2014年2月15日;
领取体检通知单时间:2014年2月13-14日。
领取地点:政务服务中心2楼东厅。
四、其他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持证件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报名人员提供虚假证明或不符合报名条件,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且连续三年不得参加我县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
(二)领取准考证等相关凭证时需持本人身份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相关凭证或未参加规定程序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四)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纪检委:5884234
人社局:5689089
卫生局:5890803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