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我校2013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经过面试、考核、体检等程序,决定拟聘用以下人员为我校人事代理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13年12月25日—2014年1月3日,公示期间可直接向河北经贸大学人事处反映意见或举报问题。
举报问题请署名,以便我们及时核实和反馈。
联系部门: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1—87655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