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时间、地点
时间:
地点:张掖市丹霞东路17号(军分区十字向西
二、资格复审提供的材料
资格复审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资格审查有关问题的意见》(甘人社通〔2013〕516号)要求,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
1.本人笔试准考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未就业的应往届毕业生,提供择业通知书或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已就业的考生,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介绍信(介绍信中须有经办人员签名)。
现工作单位为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人员,需提供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介绍信原件(县区考生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出具介绍信);内容包含本人身份证号、单位性质、本人身份、何时以何种方式进入该单位等内容。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需向县(区)委组织部提出申请,并报请市委组织部同意。
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及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原件和复印件。
“民生实事项目”人员,需提供县区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4.毕业后派遣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已辞职或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同意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工作人员需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报考职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员证明材料。
三、其他事宜
未按上述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所在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等事项另行通知。凡参加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市考录办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
张掖市考录办